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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网站需要办理公安备案的公告

关于网站需要办理公安备案的公告

2017-02-14 8220

尊敬的百恒网络用户:

您好!

接国家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的通知,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

(公安部令第33号)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,

您开办的网站需在开通30日内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.beian.gov.cn

按照网站右下方“下载中心”《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》,在公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并在网站主页底

部标明备案号且链接到公安部备案系统网址,逾期不履行备案职责的,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, 由公安机关给

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,届时会影响您的网站运行。您所提交的公安备案材料归网站开办主体

(单位/个人)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,如有疑问,请联系当地公安局网安支队。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

1、江西省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备案流程

2、关于公安备案的问题说明

3、网站主页底部要标明备案号并链接工信部及公安部备案系统网址

南昌百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
2017.2.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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